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的,由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