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四条有效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对象、重要管控要求等内容,并明确下列事项:(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提出分期实施要求;(二)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包含重要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环境要素等;(三)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应当包含核心保护要素、使用功能和保护图则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