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当报送名城保护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