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灭失、损毁,或者保护层级、保护类型发生变化,保护名录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后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