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