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做好本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