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层级监督机制。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实施、各专项规划协调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