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可以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