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可以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