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规划实施第五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迭代升级等原因需要在自有存量土地上发展产业进行建设,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详细规划的非住宅类项目,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近期土地收储供应计划实施的情况下,明确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规划、土地手续。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