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造林绿化,落实造林绿化指标,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控,实行林地分级管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