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乡建设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急商务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旅广电房产主管 第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主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市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展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鼓励燃气经营者建设智慧燃气平台,通过智慧燃气平台实时监测燃气设施运营。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者为居民用户逐步更换智能互联燃气计量装置和远程阀控,实现远程抄表和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