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普及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安全乘用电梯的习惯。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