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