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城乡建设、房产、应急、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文旅广电、交通、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