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下列行为:

(一)为东坡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以及本市承办的国际国内会议、赛事提供志愿服务,为开放发展的城市形象增光添彩。

(二)参加文明创建、社区共治共享、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慈善捐赠、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扶老、助学、助医等公益活动。

(四)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五)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六)参加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等活动。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