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