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的记录,可以作为奖励或者享有相应时长公益服务的依据。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信用修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