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等方面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