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开发区(高新区)、小微企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园区的融合应用,支撑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集聚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