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产生的飞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