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境内有关单位与其联合进行,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未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境内有关单位与其联合进行,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未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