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测与预报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分析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