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