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薄弱学校、优质普通高中,由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