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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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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需要,依法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学校布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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