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省、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贴的方式,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