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