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养老服务业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规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