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将信息提供主体报送的严重失信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