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省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措施等具体事项。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惩戒措施不得实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