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省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措施等具体事项。

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惩戒措施不得实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