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补建绿地条件但未补建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所在区域同等面积当年基准地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