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第五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