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