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实行租赁。实行租赁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逐年收取土地租金。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实行租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