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十六条已废止耕地开垦费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和挪用。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