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进行房地产交易,交易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持下列文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者法人资格证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该出示委托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交易书面合同文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