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共有房屋进行抵押时,除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共有权保持证外,须出具房屋共有书面协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