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出租人出卖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法定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