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