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上违反规定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电缆等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