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上违反规定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电缆等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