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铁路安全责任第十六条有效省及铁路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铁路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沿线视频监控纳入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加强铁路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建设。铁路线路安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