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住宅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学校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安全文明乘梯。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