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