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