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电梯安全的事项向全省统一综合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