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措施,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建立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加装,探索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