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电梯制造单位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科技研发和维护保养服务能力,推动电梯制造单位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