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开展长三角和淮海经济区区域养老合作,实现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