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妇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可以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的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