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对侮辱、殴打、虐待、残害妇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